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七 |
6月11日(四月廿二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严保和等对于安徽高等审判厅就严保和等营利略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田周儿等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田周儿等伤害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瞿阿根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瞿阿根伪造私文书诈欺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占名等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王占名等诈欺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云南昭通县就蒋文树等诈欺取财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6月14日(四月廿五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张荣观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张荣观窃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郑见生对于浙江第一高等审判分厅就郑见生诈欺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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