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七

  △ 上告人熊国礼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熊国礼略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刘光卿对于山西高等审判厅就刘光卿贩卖烟土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潘三田对于浙江第一高等审判分厅就潘三田杀人及伤害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广西果德县就岑廷由重婚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 上告人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云南大理县就杨丕昌过失致人死及湮灭罪证俱发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6月18日(四月廿九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胡大川对于四川高等审判厅就胡大川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李德宝等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李德宝等强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万民良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万民良和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张宾对于河南高等审判厅就张宾强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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