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七 |
△ 上告人熊國禮對於湖北高等審判廳就熊國禮略誘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劉光卿對於山西高等審判廳就劉光卿販賣煙土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潘三田對於浙江第一高等審判分廳就潘三田殺人及傷害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廣西果德縣就岑廷由重婚之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 上告人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雲南大理縣就楊丕昌過失致人死及湮滅罪證俱發之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6月18日(四月廿九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胡大川對於四川高等審判廳就胡大川殺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李德寶等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李德寶等強盜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萬民良對於湖南高等審判廳就萬民良和誘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張賓對於河南高等審判廳就張賓強盜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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