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七 |
△ 上告人江西高等检察分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分厅就张陞达吸食鸦片烟等俱发罪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陈有对于吉林高等审判厅就陈有窃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有成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王有成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徐凯夫等对于浙江第一高等审判分厅就徐凯夫等赌博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6月7日(四月十八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杨竹亭等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杨竹亭等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彭氏对于四川高等审判厅就王彭氏营利略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湖北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郝范氏伤害人致死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云南昆明地方审判厅就张万清等共同诈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 上告人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贵州平越县就郑长帮助强盗伤人致死之所为第二审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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