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七 |
5月31日(四月十一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孟得胜对于甘肃高等审判厅就孟得胜教唆略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谭德卿等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谭德卿等共同诈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江西高等检察分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分厅就邓学滺行使伪造公文书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周绍元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周绍元损坏建筑物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湖南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夏汉溪和诱和奸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邓玉堂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邓玉堂营利和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6月4日(四月十五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赵西明对于河南高等审判厅就赵西明伤害人致死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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