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七 |
5月24日(四月初四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黄立河等对于江西高等审判厅就黄立河等强奸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山西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雷云德共同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山东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杨小春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5月28日(四月初八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姜汉祥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姜汉祥强奸幼女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陈明卿对于浙江第一高等审判分厅就陈明卿诈欺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范顺卿对于京师高等审判厅就范顺卿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牟金城等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牟金城等妨害公务及伤害俱发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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