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七 |
5月24日(四月初四日),星期四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黃立河等對於江西高等審判廳就黃立河等強姦殺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山西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雷雲德共同殺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山東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楊小春殺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5月28日(四月初八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姜漢祥對於江蘇高等審判廳就姜漢祥強姦幼女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陳明卿對於浙江第一高等審判分廳就陳明卿詐欺取財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范順卿對於京師高等審判廳就范順卿殺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牟金城等對於山東高等審判廳就牟金城等妨害公務及傷害俱發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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