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七 |
5月31日(四月十一日),星期四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孟得勝對於甘肅高等審判廳就孟得勝教唆略誘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譚德卿等對於湖南高等審判廳就譚德卿等共同詐財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江西高等檢察分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分廳就鄧學滺行使偽造公文書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周紹元對於浙江高等審判廳就周紹元損壞建築物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湖南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夏漢溪和誘和姦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鄧玉堂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鄧玉堂營利和誘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6月4日(四月十五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趙西明對於河南高等審判廳就趙西明傷害人致死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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