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七

  5月3日(三月十三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汪士顺等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汪士顺等杀人及诬告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永升对于京师高等审判厅就王永升诬告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华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王华共同诱拐俱发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金云生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金云生窃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湖南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刘资生等强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佐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王佐窃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5月7日(三月十七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杨山保对于河南高等审判厅就杨山保伤害人致死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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