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七 |
5月3日(三月十三日),星期四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汪士順等對於江蘇高等審判廳就汪士順等殺人及誣告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永升對於京師高等審判廳就王永升誣告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華對於江蘇高等審判廳就王華共同誘拐俱發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金雲生對於浙江高等審判廳就金雲生竊盜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湖南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劉資生等強盜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佐對於浙江高等審判廳就王佐竊盜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5月7日(三月十七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楊山保對於河南高等審判廳就楊山保傷害人致死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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