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七 |
4月30日(三月初十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周華豐對於四川高等審判分廳就周華豐等侵占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慶康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慶康違背職務損害國家財產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楊孫氏等對於黑龍江高等審判廳就楊孫氏等傷害人致死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羅木炎對於福建高等審判廳就羅木炎輕微傷害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張文對於河南高等審判廳就張文傷害人致死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湖南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龔福生等賭博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直隸濮陽縣就劉二運強盜殺人之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 上告人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四川高等審判廳就蕭子成等傷害人致死及失火等俱發罪之所為覆判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 上告人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安徽休寧縣就程洪氏和姦之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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