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七 |
△ 上告人田太润等对于四川高等审判分厅就田太润等共同诈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徐明德对于云南高等审判厅就徐明德伤害人致死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李国祯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李国祯强奸略诱强盗杀人等俱发罪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朱曰序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朱曰序伤人致死等罪俱发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广东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叶九略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5月10日(三月二十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江西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曾廷铨等侵占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江阿四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江阿四强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郑庆馀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郑庆馀窃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张宰臣等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张宰臣等损坏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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