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七 |
△ 上告人王鸿对于安徽高等审判厅就王鸿诬告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1月29日(正月初七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贺玉龙等对于四川高等审判厅就贺玉龙等和奸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景五四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景五四强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林锡荣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林锡荣收受被略诱人俱发罪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施四猪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施四猪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邓成之对于江西高等审判厅就邓成之杀人及教唆诬告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黑子对于山西高等审判厅就王黑子强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郑见生对于浙江第一高等审判分厅就郑见生诈欺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四川高等审判厅就刘占魁害人致死及轻微伤害人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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