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七 |
△ 上告人王鴻對於安徽高等審判廳就王鴻誣告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1月29日(正月初七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賀玉龍等對於四川高等審判廳就賀玉龍等和姦殺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景五四對於浙江高等審判廳就景五四強盜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林錫榮對於浙江高等審判廳就林錫榮收受被略誘人俱發罪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施四豬對於浙江高等審判廳就施四豬殺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鄧成之對於江西高等審判廳就鄧成之殺人及教唆誣告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黑子對於山西高等審判廳就王黑子強盜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鄭見生對於浙江第一高等審判分廳就鄭見生詐欺取財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四川高等審判廳就劉占魁害人致死及輕微傷害人之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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