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七

  2月1日(正月初十日),星期四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彭錫疇對於湖南高等審判廳就彭錫疇略誘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浙江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葉牟氏竊盜及偽造私文書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鄭修福等對於浙江第一高等審判分廳就鄭修福等損壞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郝春山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郝春山販賣鴉片煙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周五對於京師高等審判廳就周五殺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湖北鄖西縣就康賜成詐財未遂之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 上告人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甘肅岷縣就秦開成和誘及輕微傷害人之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2月5日(正月十四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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