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七 |
△ 上告人陈克绳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陈克绳妨害公务等俱发罪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进贵对于河南高等审判厅就王进贵和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刘侯氏等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刘侯氏等共同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长正福即夏正福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长正福略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1月25日(正月初三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高连云等对于河南高等审判厅就高连云等伤害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金喜方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金喜方伤害人致废疾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柳少青等对于四川高等审判厅就柳少青等诈欺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熊海清等对于四川高等审判厅就熊海清等犯私擅逮捕等罪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痴人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王痴人诈欺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