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六 |
3月6日(二月初三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黎陈氏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黎陈氏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瑞和对于安徽高等审判厅就王瑞和侵占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陈世卿对于四川高等审判厅就陈世卿教唆行窃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魏学斌等对于福建高等审判厅就魏学斌等收受贿赂等罪俱发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项具伢等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项具伢等伤害致死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云南嵩明县就谢永春窃盗累犯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3月9日(二月初六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商三即商玉春对于京师高等审判厅就商三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