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六 |
3月6日(二月初三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黎陳氏對於湖北高等審判廳就黎陳氏殺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瑞和對於安徽高等審判廳就王瑞和侵占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陳世卿對於四川高等審判廳就陳世卿教唆行竊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魏學斌等對於福建高等審判廳就魏學斌等收受賄賂等罪俱發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項具伢等對於湖北高等審判廳就項具伢等傷害致死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雲南嵩明縣就謝永春竊盜累犯之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3月9日(二月初六日),星期四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商三即商玉春對於京師高等審判廳就商三殺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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