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六 |
△ 上告人刘贵兴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刘贵兴窃盗及伪造私文书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江西湖口县就见义公司玩忽业务致人溺死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 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四川重庆地方审判厅就侯德普私擅逮捕及轻微伤害人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3月2日(正月廿九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李柳章对于江西高等审判厅就李柳章伪造通用货币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李才等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李才等私擅监禁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李兆来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李兆来诬告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玉田等对于四川高等审判厅就王玉田等诈欺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刘贵兴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刘贵兴窃盗及伪造私文书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唐子林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唐子林诈欺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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