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六 |
△ 上告人谌南山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谌南山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胡绍朋对于云南高等审判厅就胡绍朋伤害致人死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湖南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唐少臣私卖煤油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陈世卿对于四川高等审判厅就陈世卿教唆行窃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魏学斌等对于福建高等审判厅就魏学斌等收受贿赂等罪俱发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戴鹏斌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戴鹏斌贩卖鸦片烟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云南昭通县就谢福申等侵占及教唆轻微伤害人并滥用职权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3月13日(二月初十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宁六三对于安徽高等审判厅就宁六三强盗伤害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田永生等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田永生等营利略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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