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五

  △ 上告人李张氏对于贵州高等审判厅就李张氏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陈今用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陈今用教唆窃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朱克明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朱克明伪造图章骗取货款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李汉杰对于山西高等审判厅就李汉杰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杨文凤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杨文凤诈财及强盗俱发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有馀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王有馀私擅监禁及过失伤害人致死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莫有连对于广西高等审判厅就莫有连营利略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魏祥等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魏祥等共同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洪春霆对于江西高等审判厅就洪春霆渎职及诈欺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10月18日(九月初十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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