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五 |
10月7日(八月廿九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黄正初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黄正初和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龚耀奎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龚耀奎教唆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小星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王小星伤害人致废疾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陈和生对于四川高等审判厅就陈和生和诱窃盗及伪造私文书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杨琪荣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杨琪荣侵占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刘汉珍对于四川高等审判厅就刘汉珍杀人勒诈俱发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10月14日(九月初六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黄茂林对于四川高等审判厅就黄茂林侵占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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