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五 |
△ 上告人安徽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陈林纵犯脱逃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毕道明对于安徽高等审判厅就毕道明略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湖南桃源县就王覃氏营利和诱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8月12日(七月初二日),星期四上午十时半,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齐锡朋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齐锡朋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李志等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李志等恐喝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董启滨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董启滨伤害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杨永清等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杨永清等吸食鸦片及开设烟馆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梁蒲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梁蒲略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8月16日(七月初六日),星期一上午十时半,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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