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五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刘汪氏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刘汪氏伤害人致死及行贿俱发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朱念华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朱念华强盗共犯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李金生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李金生预谋收藏被略诱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陶德清等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陶德清等窃盗搬运赃物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湖南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萧万春收受被和诱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8月19日(七月初九日),星期四上午十时半,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杨联弟对于山西高等审判厅就杨联弟渎职及伤害人致死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丁守仁对于河南高等审判厅就丁守仁诈欺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金和对于安徽高等审判厅就王金和和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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