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五 |
8月5日(六月廿五日),星期四上午十时半,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文菊生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文菊生私擅逮捕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陈天球对于福建高等审判厅就陈天球诬告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欧阳谷等对于江西高等审判厅就欧阳谷等赌博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李自九等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李自九等强盗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曾兴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曾兴收藏被略诱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8月9日(六月廿九日),星期一上午十时半,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陈登奎对于京师高等审判厅就陈登奎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孔宪礼等对于吉林高等审判厅就孔宪礼等共同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