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四 |
△ 上告人李甲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李甲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12月24日(十一月初八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马耀龙等对于四川高等审判厅就马耀龙等强盗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陈培楩等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陈培楩等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吴子清对于贵州高等审判厅就吴子清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谷玉堂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谷玉堂略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叶依富对于福建高等审判厅就叶依富行使伪币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12月28日(十一月十二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李甲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李甲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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