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四

  △ 上告人李甲對於直隸高等審判廳就李甲殺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12月24日(十一月初八日),星期四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馬耀龍等對於四川高等審判廳就馬耀龍等強盜殺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陳培楩等對於湖北高等審判廳就陳培楩等殺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吳子清對於貴州高等審判廳就吳子清殺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谷玉堂對於山東高等審判廳就谷玉堂略誘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葉依富對於福建高等審判廳就葉依富行使偽幣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12月28日(十一月十二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李甲對於直隸高等審判廳就李甲殺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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