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四 |
△ 上告人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福建南屏縣就周盛林違抗煙禁之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 上告人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湖北黃岡縣地方審判廳就左連科等殺人之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12月21日(十一月初五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李錦江對於雲南高等審判廳就李錦江強取財物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湖北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楊狗子殺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賀龍達等對於湖北高等審判廳就賀龍達等過失致人死傷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浙江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施老五意圖販賣收藏鴉片煙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田順等對於吉林高等審判廳就田順等殺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張邵芳對於湖南高等審判廳就張邵芳誣告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公開審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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