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四 |
△ 上告人毛鸿皋对于安徽高等审判厅就毛鸿皋要求贿赂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林学礼对于福建高等审判厅就林学礼侮辱官吏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陈泉石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陈泉石伪造私文书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立基等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王立基等和奸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12月31日(十一月十五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崔凤林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崔凤林强盗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张建邦等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张建邦贩卖吗啡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福建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唐大俤和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宋永泉对于福建高等审判厅就宋永泉和奸及诬告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孙著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孙著杀伤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