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四 |
△ 上告人梅金涛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梅金涛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周洪喜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周洪喜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崔刘氏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崔刘氏伤害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京师高等审判厅就孙大秃杀人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12月3日(十月十七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吉林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李瑞发伤害人致死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湖南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杨夯得伤害尊亲属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金氏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王金氏收藏危险物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邓咸琱对于江西高等审判厅就邓咸琱发掘坟墓盗取殓物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高善元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高善元诬告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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