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四 |
△ 上告人奉天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邹子扬私擅逮捕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12月7日(十月廿一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许贞对于河南高等审判厅就许贞侵占学租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崔镇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崔镇损坏他人建筑物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林连俤对于福建高等审判厅就林连俤伪造货币并吸食鸦片烟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吴顺才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吴顺才略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蔡连山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蔡连山窃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陈培楩等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陈培楩等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公开审理的案件:
△ 上告人张建邦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张建邦贩卖吗啡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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