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四 |
△ 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浙江富阳县就奚阿苟窃盗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11月19日(十月初三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甘肃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宋作宾要贿行贿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李观等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李观等略诱妇女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顾瑞江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顾瑞江和奸及在狱脱逃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汝全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王汝全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张亮功对于江西高等审判厅就张亮功伤害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刘兰亭对于京师高等审判厅就刘兰亭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祝有守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祝有守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11月23日(十月初七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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