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四 |
△ 上告人李杨氏对于吉林高等审判厅就李杨氏共同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公开审理的案件:
△ 上告人甘肃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宋作宾要贿行贿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11月16日(九月廿九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雷永贞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雷永贞伤害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杨有春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杨有春私擅监禁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湖南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方阜才等聚众焚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熊金对于江西高等审判厅就熊金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杨玉晴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杨玉晴诱拐幼女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吉熙对于贵州高等审判厅就王吉熙抄掳良民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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