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四 |
△ 上告人陈殷氏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陈殷氏略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伍人九等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伍人九等诬告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覃光宗对于广西高等审判厅就覃光宗仇杀毙命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11月12日(九月廿五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李书田对于京师高等审判厅就李书田故买赃物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赵学孟等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赵学孟等藉尸讹诈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黄伟才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黄伟才窃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武喜生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武喜生哇焚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胡本善等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胡本善等贩运肥料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张志芳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张志芳窃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