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四 |
△ 上告人山西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龙得伤害人致死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左怀富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左怀富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傅尹氏对于京师高等审判厅就傅尹氏损毁什物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段和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段和诈欺取财及诬告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11月9日(九月廿二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李书田对于京师高等审判厅就李书田故买赃物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杨老五对于陕西高等审判厅就杨老五强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贾阿苟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贾阿苟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彭蠡对于江西高等审判厅就彭蠡窃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巨达对于陕西高等审判厅就巨达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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