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四 |
△ 上告人刘士甲对于吉林高等审判厅就刘士甲贩卖烟土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董张氏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董张氏意图营利诱卖人口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林升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林升略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罗昆山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罗昆山伪造文书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公开审理的案件:
△ 上告人李书田对于京师高等审判厅就李书田故买赃物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11月5日(九月十八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湖南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李显廷伤害尊亲属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田得胜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田得胜强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山林对于吉林高等审判厅就王山林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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