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四 |
△ 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浙江富陽縣就奚阿苟竊盜之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11月19日(十月初三日),星期四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甘肅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宋作賓要賄行賄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李觀等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李觀等略誘婦女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顧瑞江對於江蘇高等審判廳就顧瑞江和姦及在獄脫逃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汝全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王汝全殺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張亮功對於江西高等審判廳就張亮功傷害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劉蘭亭對於京師高等審判廳就劉蘭亭殺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祝有守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祝有守殺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11月23日(十月初七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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