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四 |
10月7日(八月十八日),星期三下午一时半,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下列案件。
△ 大理院刑事判决三年特字第五号: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前顺天府尹王治馨等犯赃等款之所为提起公诉一案(续行审理)。
10月8日(八月十九日),星期四上午十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周永贵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周永贵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谭世清对于四川高等审判厅就谭世清伤害致死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李顺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李顺强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福建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冯瑞梁行窃拒捕伤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模对于山西高等审判厅就王模侵占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曹乃猷对于四川高等审判厅就曹乃猷强盗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陈凤山对于吉林高等审判厅就陈凤山侵占公款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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