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四 |
公开审理的案件:
△ 上告人邹一桂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邹一桂渎职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10月9日(八月二十日),星期五下午一时半,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下列案件。
△ 大理院刑事判决三年特字第五号: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前顺天府尹王治馨等犯赃等款之所为提起公诉一案(续行审理)。
10月12日(八月廿三日),星期一上午十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直隶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孟昭奎和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何玉贵对于安徽高等审判厅就何玉贵窃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湖南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邹心田骚扰毁囗及强取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周阿根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周阿根强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祝子善对于山西高等审判厅就祝子善伪造私文书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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