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四 |
△ 上告人山东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邹立松王乾日等侵占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湖南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杨安富受寄赃物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李云亭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李云亭毒毙人命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公开审理的案件:
△ 上告人杨宗乾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杨宗乾侵占公务管有物及诈款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同日下午一时半,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下列案件。
△ 大理院刑事判决三年特字第五号: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前顺天府尹王治馨等犯赃等款之所为提起公诉一案(续行审理)。
10月13日(八月廿四日),星期二下午一时半,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下列案件。
△ 大理院刑事判决三年特字第五号: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前顺天府尹王治馨等犯赃等款之所为提起公诉一案(续行审理)。
10月15日(八月廿六日),星期四上午十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靳常善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靳常善放火及诈欺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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