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四 |
△ 上告人山東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鄒立松王乾日等侵占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湖南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楊安富受寄贓物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李雲亭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李雲亭毒斃人命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公開審理的案件:
△ 上告人楊宗乾對於湖南高等審判廳就楊宗乾侵占公務管有物及詐款取財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同日下午一時半,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下列案件。
△ 大理院刑事判決三年特字第五號: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前順天府尹王治馨等犯贓等款之所為提起公訴一案(續行審理)。
10月13日(八月廿四日),星期二下午一時半,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下列案件。
△ 大理院刑事判決三年特字第五號: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前順天府尹王治馨等犯贓等款之所為提起公訴一案(續行審理)。
10月15日(八月廿六日),星期四上午十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靳常善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靳常善放火及詐欺取財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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