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四

判长推事汪爔芝(印)、推事林行规(印)、推事冯毓德(印)、推事朱学曾(印)、推事李怀亮(印)、大理院书记官林志章(印)”。

  10月3日(八月十四日),星期六下午一时半,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下列案件。
  △ 大理院刑事判决三年特字第五号: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前顺天府尹王治馨等犯赃等款之所为提起公诉一案。

  10月5日(八月十六日),星期一上午十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陈遐龄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陈遐龄侮辱官员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赵小考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赵小考强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周济初等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周济初等略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焦炳兴对于四川高等审判厅就焦炳兴强奸幼女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公开审理的案件:
  △ 上告人伍人九等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伍人九等诬告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