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四

判長推事汪爔芝(印)、推事林行規(印)、推事馮毓德(印)、推事朱學曾(印)、推事李懷亮(印)、大理院書記官林志章(印)。」

  10月3日(八月十四日),星期六下午一時半,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下列案件。
  △ 大理院刑事判決三年特字第五號: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前順天府尹王治馨等犯贓等款之所為提起公訴一案。

  10月5日(八月十六日),星期一上午十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陳遐齡對於浙江高等審判廳就陳遐齡侮辱官員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趙小考對於山東高等審判廳就趙小考強盜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周濟初等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周濟初等略誘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焦炳興對於四川高等審判廳就焦炳興強姦幼女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公開審理的案件:
  △ 上告人伍人九等對於湖南高等審判廳就伍人九等誣告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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