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四 |
10月7日(八月十八日),星期三下午一時半,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下列案件。
△ 大理院刑事判決三年特字第五號: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前順天府尹王治馨等犯贓等款之所為提起公訴一案(續行審理)。
10月8日(八月十九日),星期四上午十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周永貴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周永貴殺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譚世清對於四川高等審判廳就譚世清傷害致死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李順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李順強盜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福建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馮瑞梁行竊拒捕傷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模對於山西高等審判廳就王模侵占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曹乃猷對於四川高等審判廳就曹乃猷強盜殺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陳鳳山對於吉林高等審判廳就陳鳳山侵占公款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