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三 |
增当钱股六份仍为有效按年应分红利按股均分之部分外撤销,发还奉天高等审判厅迅予更为审判。本案关于兴济增部分之上告驳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规(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许卓然(印)、推事朱学曾(印)、大理院书记官宋庚荫(印)”。
△ 大理院民事判决三年上字第四百四十六号:谢文俊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任继荣因领地纠葛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被告人亦声明附带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谢文俊,代理人:马鸿逵;被上告人:任继荣。大理院判决为:“本案上告及附带上告并予驳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规(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许卓然(印)、推事朱学曾(印)、大理院书记官宋庚荫(印)”。
6月24日(闰五月初二日),星期三,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参与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 大理院民事决定三年抗字第八十八号:李玉堂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该抗告人与李王氏因房屋纠葛案件所为驳回控告之决定声明抗告一案
该案抗告人:李玉堂。大理院决定为:“本件抗告驳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规(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冯毓德(印)、推事许卓然(印)、大理院书记官钱承恺(印)”。
6月25日(闰五月初三日),星期四上午十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参与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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