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三

  △ 大理院民事判决三年上字第四百五十四号:景禄对于河南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塞扬氏因养赡涉讼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景禄;被上告人:塞扬氏。大理院判决为:“本案上告驳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规(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陆鸿仪(印)、推事朱学曾(印)、大理院书记官彭昌桢(印)”。
  △ 大理院民事判决三年上字第四百五十五号:伊林对于京师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玉斌等因铺底转租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伊林;被上告人:玉斌等。大理院判决为:“原判除确认上告人对于系争铺屋取得铺底权之部分外撤销,发还京师高等审判厅迅予更为审判,上告人关于被上告人拖欠租金及违约转租所为之请求,由原高等审判厅并予补充判决。……。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规(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陆鸿仪(印)、推事朱学曾(印)、大理院书记官彭昌桢(印)”。
  △ 大理院民事判决三年上字第四百五十七号:札克丹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秦秉仁等因地亩涉讼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札克丹;被上告人:秦秉仁等。大理院判决为:“本案上告驳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陆鸿仪(印)、推事许卓然(印)、推事朱学曾(印)、大理院书记官彭昌桢(印)”。
  △ 大理院民事判决三年上字第四百五十八号:崔效三对于河南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海庆安因债务涉讼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崔效三;被上告人:海庆安。大理院判决为:“本案上告驳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陆鸿仪(印)、推事冯毓德(印)、推事朱学曾(印)、大理院书记官彭昌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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