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三 |
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规(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陆鸿仪(印)、推事许卓然(印)、大理院书记官易国霖(印)”。
6月1日(五月初八日),星期一下午一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参与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大理院民事判决三年上字第三百五十八号:王福贵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王龙甲因承继及赠与财产涉讼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王福贵,代理人:周庆恩(律师);被上告人:王龙甲。大理院判决为:“本案上告驳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规(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冯毓德(印)、推事许卓然(印)、大理院书记官彭昌桢(印)”。
△ 大理院民事判决三年上字第三百五十九号:张景星等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等与张世琪等因争报地亩涉讼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张景星等;被上告人:张世琪等。大理院判决为:“原判撤销,本案发还奉天高等审判厅迅予更为审判。……。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陆鸿仪(印)、推事冯毓德(印)、推事许卓然(印)、大理院书记官彭昌桢(印)”。
△ 大理院民事判决三年上字第三百六十号:韩永德对于吉林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林茂修因卖地纠葛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韩永德,代理人:诸克聪(律师);被上告人:林茂修。大理院判决为:“本案上告驳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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