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三 |
△ 大理院民事决定三年呈字第八号:范镇江因与三省堂等互争驳运案中津贴一部经本院判决发还更审呈请饬催原高等审判厅公平速审一案
该案呈请人:范镇江,常让侯之代理人人:蔡瑞卿。大理院决定为:“本件驳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规(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陆鸿仪(印)、推事冯毓德(印)、大理院书记官朱绍濂(印)”。
△ 大理院民事决定三年呈字第九号:界禅对本院驳回该呈诉人因郑恭田地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决定之抗告復为呈诉一案
该案呈请人:界禅。大理院决定为:“本件驳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规(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陆鸿仪(印)、推事冯毓德(印)、大理院书记官朱绍濂(印)”。
△ 大理院民事决定三年呈字第十号:吴景曦对于本院就该呈诉人与刘伯权因欠款涉讼案件上告判决呈请饬县执行一案
该案呈请人:吴景曦。大理院决定为:“本件驳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规(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陆鸿仪(印)、推事冯毓德(印)、大理院书记官朱绍濂(印)”。
△ 大理院民事决定三年呈字第十一号:天津北方日报社对于本院就该呈诉人与周岳东因定购铅字及雇工纠葛案件上告判决復请提讯一案
该案呈请人:天津北方日报社,代理人:万庆选。大理院决定为:“本件驳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规(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陆鸿仪(印)、推事冯毓德(印)、大理院书记官朱绍濂(印)”。
△ 大理院民事决定三年呈字第十二号:韩汝霖对于本院就该呈诉人与朱成训等因塋地纠葛案件上告判决復请派委确查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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