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三 |
△ 大理院民事決定三年呈字第八號:范鎮江因與三省堂等互爭駁運案中津貼一部經本院判決發還更審呈請飭催原高等審判廳公平速審一案
該案呈請人:范鎮江,常讓侯之代理人人:蔡瑞卿。大理院決定為:「本件駁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規(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陸鴻儀(印)、推事馮毓德(印)、大理院書記官朱紹濂(印)。」
△ 大理院民事決定三年呈字第九號:界禪對本院駁回該呈訴人因鄭恭田地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決定之抗告復為呈訴一案
該案呈請人:界禪。大理院決定為:「本件駁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規(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陸鴻儀(印)、推事馮毓德(印)、大理院書記官朱紹濂(印)。」
△ 大理院民事決定三年呈字第十號:吳景曦對於本院就該呈訴人與劉伯權因欠款涉訟案件上告判決呈請飭縣執行一案
該案呈請人:吳景曦。大理院決定為:「本件駁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規(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陸鴻儀(印)、推事馮毓德(印)、大理院書記官朱紹濂(印)。」
△ 大理院民事決定三年呈字第十一號:天津北方日報社對於本院就該呈訴人與周岳東因定購鉛字及雇工糾葛案件上告判決復請提訊一案
該案呈請人:天津北方日報社,代理人:萬慶選。大理院決定為:「本件駁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規(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陸鴻儀(印)、推事馮毓德(印)、大理院書記官朱紹濂(印)。」
△ 大理院民事決定三年呈字第十二號:韓汝霖對於本院就該呈訴人與朱成訓等因塋地糾葛案件上告判決復請派委確查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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