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三 |
该案上告人:隋永才;被上告人:徐贡庭。大理院判决为:“本案上告驳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规(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陆鸿仪(印)、推事冯毓德(印)、大理院书记官彭昌桢(印)”。
△ 大理院民事判决三年上字第一百七十八号:王万氏等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等与莫之沣等因地亩纠葛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王万氏、王兆龙;被上告人:莫之沣等。大理院判决为:“原判除关于王廷琦典与马鸿勋田地六亩之部分外撤销,发还直隶高等审判厅迅予更为审判。……。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规(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陆鸿仪(印)、推事冯毓德(印)、大理院书记官彭昌桢(印)”。
△ 大理院民事判决三年上字第一百七十九号:何廷相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张云发因债务纠葛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何廷相;被上告人:张云发。大理院判决为:“本案上告驳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规(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陆鸿仪(印)、推事冯毓德(印)、大理院书记官彭昌桢(印)”。
△ 大理院民事判决三年上字第一百八十号:郭丰达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郭瑞邦因地基纠葛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郭丰达;被上告人:郭瑞邦。大理院判决为:“原判撤销,本案发还广东高等审判厅迅予更为审判。……。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林行规(印)、推事陆鸿仪(印)、推事冯毓德(印)、大理院书记官彭昌桢(印)”。
宣告决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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